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
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
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具体实施内容,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行政部门办理有
关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
批、付款等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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