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 范和限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
1.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六条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七)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实质构成资金占用的。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
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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