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1 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四条 原则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删除失信信息的。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四)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七)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