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5:31:18 股吧网页版
飞宇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半数以上(全文) 过半数(全文)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 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05007439307272。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2002 年 12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月 02 日至长期。 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
公司的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的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当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
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应 第三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应按照公司规定交于公司统一保管,并 按照公司规定交于公司统一保管,并依照《公司法》规定,根据股东需求接 依照《公司法》规定,根据股东需求接
受查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