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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5:31:18 股吧网页版
飞宇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飞宇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或关联方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
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
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七条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计算。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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