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236 证券简称:华东修船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会
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签发书面会议通
知,包含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知时间等内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必须提前 5 日以前以《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2 日前以《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九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监事授权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由联系人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书面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电子通信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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