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236 证券简称:华东修船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计算标准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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