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232 证券简称:红旗种业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 3 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红旗种业 第 3 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红旗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Hongqi Seed Co.,
Ltd.
第 7 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7 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8 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 18 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应当修改章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应当修改章 程,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程,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 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 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第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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