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232 证券简称:红旗种业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
第3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4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
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5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 2 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6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7条 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8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
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10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11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或即时通讯群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12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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