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31 证券简称:佳保安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佳保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深圳佳保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称公公司)资资金的效机制制,绝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称公《公司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称公《证券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深圳佳保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简称公《公司章程》)资的规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以如有资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以一资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以二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称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机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下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下称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以一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以二资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以三资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以四资不及时偿还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以五资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以六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简称公中国证监会)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全国股转公司)资认定的其他形式地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除第六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下称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以一资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制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以二资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以三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四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效机制制。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绝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制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效机制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如有资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效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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