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31 证券简称:佳保安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佳保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中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辞职”均相应修订为“辞任”,此外,因本次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因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佳保安全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佳保安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制订本章程。 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购买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
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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