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1231 证券简称:佳保安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 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并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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