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1229 证券简称:木兰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规定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股转公司或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前提下,公司鼓励主动、及时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提升公司透明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达到重大影响标准时)
及下列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因职务或业务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要求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保证披露信息:
(一)真实: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为依据,不得虚假记载;
(二)准确:语言简明、通俗易懂,不得含有宣传、广告、夸大或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内容齐备、格式符合规定,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及时:在法定期限或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五)公平: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泄露。
第六条公司基础层挂牌,可自愿适用更高层级披露标准;如选择适用,应在年度报告中声明并持续一致。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在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平台。
第八条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存在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信息披露规则》条件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说明理由、期限。
第九条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必要限度;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自愿披露
季度报告。
1.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3.季度报告(如有)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范围除《信息披露规则》列示事项外,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控制权变更、重大诉讼仲裁、股份质押冻结、董事监事高管变动、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股权激励、风险事项等,均应及时披露。
第四章 定期报告披露流程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中期、季度报告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编制程序:
(一)财务部门组织审计(如适用),提交财务报告及附注;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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