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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12:58 股吧网页版
木兰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1229 证券简称:木兰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定价公允、决策合规、程序透明、信息披露充分、回避表决、累计监控”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参股公司如达到重大影响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关联方定义

(一) 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过去 12 个月内或未来 12 个月内协议安排导致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方。

(二)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12 个月内或未来 12 个月内协议安排导致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方。

第五条关联交易类型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具有第四
条所述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方报备与清单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后 5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关联方信息申报表》:

(一)新任或离任;

(二)持股变动达到 5%或其后每增加 5%;

(三)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其他导致关联关系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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