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1229 证券简称:木兰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所有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财务资助,以及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不超过 50%的;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不超过 50%的,且超过 1,000 万元。
前款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
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借款,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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