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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37:45 股吧网页版
中林股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216 证券简称:中林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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