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1212 证券简称:耐磨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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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公司监事会审议和发表意见。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
公告编号:2025-020
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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