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6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31207 证券简称:南方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神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刘平山 董监高 董事长
神小明 董监高 总经理
钟剑锋 董监高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5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2 月,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预计 2025 年向关联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宇”)销售产品的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2025 年
公司向四川汇宇实际销售产品金额达 2,406.01 万元,其中,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四川汇宇销售产品年度累计金额达到 1,965.87 万元,超出预计金
额 465.87 万元,超出部分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已超过 0.5%。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才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平山、总经理神小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剑锋,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刘平山、神小明、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被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神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关于对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关于对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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