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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7:42:19 股吧网页版
南方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1207 证券简称:南方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8 号、《关于对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9 号、《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0 号、《关于对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刘平山 董监高 董事长

李永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现任副董事长

钟剑锋 董监高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

挂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事项,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7 月,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沃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 1,072.41 万元的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于 2025 年 8 月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5 年 7 月才对外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条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平山、时任总经理李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剑锋,知悉并参与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组织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刘平山、李永、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李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8 号

(二)《关于对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9 号

(三)《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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