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1207 证券简称:南方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8 号、《关于对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9 号、《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0 号、《关于对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刘平山 董监高 董事长
李永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现任副董事长
钟剑锋 董监高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
挂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事项,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7 月,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沃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 1,072.41 万元的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于 2025 年 8 月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5 年 7 月才对外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条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平山、时任总经理李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剑锋,知悉并参与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组织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刘平山、李永、钟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李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8 号
(二)《关于对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9 号
(三)《关于对福建南方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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