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31201 证券简称:润华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半数以上(全文) 过半数(全文)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依照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份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 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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