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1199 证券简称:海博小贷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经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海博小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要约回购方式,拟回购股份不超过 134,082,000 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1.15%。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 1.00 元/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34,082,000 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计划。
因此,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展、外部环境变化与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使用的回购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项目,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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