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193 证券简称:新健康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 销售商品、产品;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4.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二)关联方共同投资;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提供财务资助;
(七)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八)租入或租出资产;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一)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三)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其他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以防范关联交易业务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为目的:
(一)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关联人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五)关联交易执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四条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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