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187 证券简称:创尔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除外,下同)。本细则规定包括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在内。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公司的经理人
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处领取薪酬。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与本公司订立合同、发生交易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往来;
(六)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
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或处罚时;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时。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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