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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9:26:18 股吧网页版
派诺科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授予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0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授予不超过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2.03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人员,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6.8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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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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