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管理中心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充电桩业务板块和储能业务板块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本次激励对象对相关业务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公司充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业绩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 2025 年 2025 年充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 30.00% 24.00%
售期 业务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 2025 年 2025 年、2026 年充电设备及系 47.50% 38.00%
售期 - 2026 统和储能业务收入平均值,较
第三个解除限 2025 年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充电
售期 - 2027 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平 65.00% 52.00%
年 均值,较 2024 年增长
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定比 2024 年增长率(A)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
An<=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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