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00,624,268.05 元(其中
股票发行溢价形成 的资本公积为 207,246,225.8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93,378,042.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9,61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0,000 股后的 79,6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
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
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23,88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15,046,29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1.79%,超过 30%。
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如下:
因公司正处于新业务拓展阶段,且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故公
司拟对截止2024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暂不作现金红利分配(公
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31.79%),以保证公 司健康、快速发展。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 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全体股东说明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现 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现金分红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
(二)拟采取股票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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