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
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
成本”项目列报。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1、公司执行解释 17 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2、公司执行解释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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