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171 证券简称:海纳川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决策
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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