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鑫汇科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鑫汇科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1 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 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
情况 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督导期内,公司上述
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及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银行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流水,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大额募集
资金支出及时向保荐机构进行使用报备。督导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查看日常经营情况、访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谈、查阅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督导期内,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被监管机构
处罚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
司出现下来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
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
5 现场检查情况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四)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五)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或借款;(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七)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八)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
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
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在披露临
时报告前应当告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保荐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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