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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3:09:46 股吧网页版
鑫汇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5,709,148.1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602,224.1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9,982,941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2,500,000 股后的 47,482,94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496,588.2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八 O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或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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