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160 证券简称:晨龙锯床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 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 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
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 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 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
还。 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
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应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股东所持股权变现
偿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
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
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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