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53
证券代码:831150 证券简称:金越交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5,000,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面值壹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17-053
修改后: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5,000,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值壹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即一般应于6月30日前召开,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召开的应发布公告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者董事会
确定的其他地点。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对于不方便出席或列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以上以工商局最终核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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