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1148 证券简称:长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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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向涛律师、易茂松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2018年度工作情况,拟定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2018年度工作情况,拟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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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就201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拟本次不进行分配。(七)审议《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股东曹希新向公司累计拆入资金4,000,000.00元,股东吴四娥向公司累计拆入资金2,000,000.00元,两人合计向公司拆入资金合计6,000,000.00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19年度公司分别向股东曹希新借款3,000,000.00元,吴四娥借款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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