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1144 证券简称:欣影科技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6-01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
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告编号:2026-011
(三)投资产品的发型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和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