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1144 证券简称:欣影科技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310108000425928。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欣 执照注册号 310108000425928。公司注
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册名称: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
三路 250 号 214 室,邮编:200331 三路 250 号 214 室,邮编:200331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
载下列事项: 载下列事项:
(一)股 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一)股 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
所; 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及股份数;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
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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