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06
大通证券
关于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三)
大通证券作为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享有的“一种常压下制备异佛尔酮的方法”等共计 16 项专利权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作出的(2018)苏 0982
民初 198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焕鑫新材至今未能履行
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 年 11 月 18 日,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焕鑫
新材享有的“一种常压下制备异佛尔酮的方法”等共计 16 项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签发的(2020)苏 0982 执恢 3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焕鑫新材享有的“一种常压下制备异佛尔酮的方法”等共计 16 项专利权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上述诉讼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八十九)》(公告编号:2020-038)
鉴于上述情况,如公司享有的“一种常压下制备异佛尔酮的方法”等共计16 项专利权被依法拍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专利权被依法拍卖,将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四、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 0982 执恢 30 号之一
大通证券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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