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1132 证券简称:临风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二条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山东省临风鼓风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山东省临风鼓风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主管工商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应依法取得营业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执照。 码为:9137130058041329X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机制造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机、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五金机电(不 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轴承销售;
含小轿车)。 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口。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 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1/3,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
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挂牌期满 1 年和 2 年。 公司董事、监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