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1132 证券简称:临风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诉讼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开庭庭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吉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1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20 年 8、9 月份签订四份设备买卖合同。南丰项目合同金
额 60 万元,2020 年 9 月 9 日签订,预付款、发货款已付,设备运行款 180000
元及质保金 60000 元逾期未付,其余三份合同分别为娄底项目、崇仁项目、大明
项目,该三份合同的质保金共计 140500 元均已逾期未支付。被告应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前全部支付上述 380500.00 元。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应依法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为维护原告权益,特依法起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本金 380500 元及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按同
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称反诉被告供应的风机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继续使用,反诉原告有权解除《南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600t/d 风机设备供货、安装及伴随服务采购合同文件》(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反诉被告应当退还货款,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反诉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签订的《南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600t/d风机设备供货、安装及伴随服务采购合同文件》。
二、判令反诉被告退还反诉原告货款 360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 36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反诉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货物质量问题违约金 120000 元。
四、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货物质量问题给反诉原告造成的损失1482860.37 元。
公告编号:2024-012
五、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律师费损失 50000 元。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反诉被告负担。
反诉诉讼金额合计:2012860.37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目前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调解中。
(二)诉讼裁判情况
尚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公告所提及的诉讼案件因被告方提起反诉并进行财产保全,对公司名下的中行临沂沂河新区支行及工行临沂兰山支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总额共计2012860.37 元的账户冻结,由于冻结银行余额不大,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公告所提及的诉讼案件被告方提出反诉的同时进行了金额 2012860.37 元的财产保全,对公司名下的开户行为中行临沂沂河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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