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公司内部各管 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重要业务 的合法合规性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充分
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会计师或审计师专业职称及以上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胜任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要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
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或培训。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出具审计报告,年末提交审计工作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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