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 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新疆兴宏泰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
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
括 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
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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