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54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公司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公告编号:2025-054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提醒并立即如实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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