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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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因辞职、免职、任期届满等原因离任,董事会
应及时补选,确保委员会成员人数符合本细则要求。战略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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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期运营规划、职能战略、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二)对公司的资产管理、投融资项目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方案;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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