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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8:04:01 股吧网页版
兴宏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
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可以
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标准的,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
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资料。

第九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
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提供互保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担保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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