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 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兴宏 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公司的对外投资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坚持效益优先。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进行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三)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第八条第(二)款所述标准的,经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金额较小的,经战略委员会讨论后由董事长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