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起设立;在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764877160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Hongyu Huanne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4543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7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鼎力助推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气体净化处理;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化工装备制造及销售;第三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及制造;与产品相关的软件开发、销售;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工业环保项目建设;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销售;压力管道(GC2)安装;机电设备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陈志强、李建民、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2400 万股、100 万股、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陈志强 2400 万元 2400 万股 96% 净资产折股 2014-4-14
2 李建民 100 万元 100 万股 4% 净资产折股 2014-4-14
合计 2500 万元 2500 万股 100% 净资产折股 2014-4-14
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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