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1124 证券简称:ST 中标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中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资
料,案号为(2025)苏 1182 民初 669 号,本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判决后我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交富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被告将扬中金源时代购物广场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劳务分包给原
告。双方先后签订三份合同,第一份是 2019 年 3 月 28 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其中约定被告将扬中金源时代购物广场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地下部分发包给原告,合同价款 4779693 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其中地源热泵系统室外工程暂估价 240198 元。第二份合同是 2019年 7 月 30 日签订的《扬中金源时代购物广场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包括裙楼 A、B、C 区及塔楼的通风空调工程,含税暂估总价 400 万元,采用固定单价,最终结算以施工现场被告确认的实际收方量和清单价格确定。
第三份合同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签订的《扬中金源时代购物广场通风空调系统
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地上通风空调工程(D 区部分)分包给原告,含税暂估总价 160 万元,采用固定单价,最终结算以施工现场被告确认的实际收方量和清单价格确定。
原告于 2022 年 5 月完成上述工程,2022 年 5 月 6 日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
写明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工程完工后已经投入使用。第一份合同应付款为
合同价款 4779693 元扣减地源热泵系统室外工程 240198 元,即 4539495 元。针
对第二三份合同的结算,原告无数次联系被告要求确认结算金额,但是被告一直拖延,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价格以及双方签署的实际收方量,可以确认,第二三份合同的结算应付款为 11024426.7 元。三份合同合计被告应付原告全部工程款
金额为 1556392.7 元,而被告实际仅仅支付 7765570.3 元,尚欠 7798351.4 元未
付。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按照月进度付款,验收通过后,被告应支付工程尾款。但是被告没有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已经构成违约,应按照同期银行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处。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798351.4 元及利息,利息以 7798351.4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5 月 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日至付清之日。
公告编号:2025-019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判决后我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些影响。目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述事项,根据该诉讼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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