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关于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东审会【2024】Z01-079 号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一、专项说明正文 1-2
关于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东审会【2024】Z01-07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标节能”)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东审
会【2024】Z01-078 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事项内容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二十五)所述,中
标节能 2023 年度发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04,433.60 元,2022 年度发
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 28,029,701.53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标节
能股东权益合计为-21,402,693.68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持续经营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标节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己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
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一)列举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符合中标节能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
财务方面:(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
三、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中标节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在报告期内,对中标节能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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