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1122 证券简称:永信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暂不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十八)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九)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下列事项: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不超过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20%以上不超过 50%,或超过 500 万但不足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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