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121 证券简称:力久电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4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
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
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
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前类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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