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121 证券简称:力久电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
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指引及《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货币资
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股权等。
第三条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
位须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2.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3. 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
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
换。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的基本原则是: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3. 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他投资目的;
4. 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5. 与公司的投资能力相适应;
6. 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办法。
第七条 公司决定对外投资,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或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在十二个月以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采用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本条规定的需由股东会批准的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免予提交
股东会批准。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治理规则》第八十三条或者第八十四
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交易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批
准:
1. 单笔成交金额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足 50%。
2. 单笔成交金额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孰高为准)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但不足 5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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